商家已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一、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针对互联网购物(包括网络、电视、电话、邮购)出台的相关规定,指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除购买部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外,可无条件要求退回商品 。
1、“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行为
该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消费者是在实体店购物,因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已完成了交付、验收、付款等一系列行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
2、商品经营者销售的货物存在瑕疵、缺陷或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商家已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重点在于“无理由”,“无理由退货”是网络商品经营者根据规定应该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做出的“让步” 。如果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则属于经营者违约,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并由经营者承担因退货、更换、维修而产生的运输费用 。
二、“七天”时间怎么算,节假日时间是否计算在内
“七天”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也就是说,若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
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法定不适用 。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 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
2、经消费者确认后可不适用 。
针对下列性质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用技术手段或相关措施对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明确标注,且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经消费者确认后,才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
四、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应符合哪些要求
1、商品开封了是否就不能要求无理由退货?
①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完好,即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且消费者可以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进行合理的调试,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以商品包装被打开为由拒绝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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