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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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5.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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