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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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 X X ,X X X X共同出资设立辽宁利洋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X X X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X X X(花园小区4#楼3号网点)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水利工程施工(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5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950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如下: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X X X X X X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注册资本950万元实缴资本950万元认缴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占注册资本比例%X X X493.1实物2013年4月3日51.9493.1实物2013年4月3日51.9X X X6.9现金2013年4月3日0.786.9现金2013年4月3日0.78X X X450现金2013年4月3日47.3450现金2013年4月3日47.3合计950100950100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仪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六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时,同时应向公司登记相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70%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相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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