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剥夺政治权利有如下内容: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都有哪些】(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推荐阅读
- 辛弃疾为什么被称为伟大的孤独者 命运多舛 满腔激情寄词中
- 川贝的保存方法 正确储存川贝的技巧
- 小笼包的制作方法
- 保险超市和保险公司里的产品有啥区别
- 乒乓球正确握拍的方法 乒乓球握拍如何握
- 前复权和后复权的意义
- 拍了拍我后面搞笑加字 微信拍一拍搞笑的文字
- 本田雅阁搭载的是地球梦发动机吗?
- 香煎孜然鸡翅土豆条 香煎孜然鸡翅土豆条的做法
- 鱼塘禁止用红虫钓鱼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