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再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会调解一到三次,分别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调解几次】
推荐阅读
-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分割标准
-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有哪些方式解决
- 离婚后全款买房算二套房吗?
- 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 行政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 离婚了孩子要改户口吗?
- 法定离婚条件具体包括了什么
- 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 拆迁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 家庭暴力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