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什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解析】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共七章70条 。
推荐阅读
- 信用卡没了信誉度怎么办 信誉度是什么
- 无春年是什么意思 无春年介绍
- 为什么车上挡风玻璃下面车架号里面总有水汽 一看就知道
- 车不开了不报废行吗?
- 赣州端午节有什么习俗 赣州端午节有哪些习俗
- 排骨汤放什么好 排骨汤放啥好
- 权属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 哪些人不能吃鸡肾 什么人不能吃鸡肾
- 切身利益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切身利益
- 魔兽世界什么地方出魔纹布多 魔兽世界魔纹布在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