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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征地补偿合同争议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行政救济,第二种是司法救济 。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征地补偿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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