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定?)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加班,那么肯定就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往往在计算加班费的具体数额的时候,需要知道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与计算系数 。不少朋友对此不是很清楚,下面律师365将为您整理关于加班费计算的一系列常见的法律问题 。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二)几个固定数据说明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 11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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