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人劳动时间 。
推荐阅读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有何内容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有哪些内容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哪些内容
- 防晒衣女2020新款?今年新款女士防晒衣有哪些
- 应付职工薪酬和股利的做账有什么技巧
- 女子刑侦学院 哪里有女生宿舍@侦探学院下载?最好是种子下载。
- 关于夸女孩子长得好看的句子 形容女子美貌的一句话
- 女人心海底针,那男人心是什么?
- 《伤心的女人怎么了》原唱是谁?
- 应付职工薪酬的错弊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