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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需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
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但是,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
【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 。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
外来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
外来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外来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