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种之罪

【案情】2002年5月 , 曾某、李某夫妇仅在辽宁某茵业公司学习一个月菌种制作技术后 , 即在桂林市成立珍稀真菌繁育场 。 2004年11月 , 曾某夫妇与灵川县的陈某等人签订了购买茶树菇茵种6万袋的协议 , 陈某等人先后付给曾某39000元 。 2005年元月 , 陈某等人发现有很多茵种已起了黄霉 , 经繁育场工人挑选 , 拉走退掉2208袋霉变菌种 , 接着陈某又发现17742袋菌种长出的菌种不像茶树菇 。 曾某夫妇来查看后解释说 , 可能是发错货了 。 陈某等人要求曾某夫妇采取补救措施或退款 , 但遭到拒绝 , 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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