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自助餐厅玩“拉黑”,小心黑了自己!

自助餐怎样才能吃回本?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小盘算 , 自己要是个“大胃王”就好了 。
然而最近 , 湖南长沙的美食博主康先生却因为去自助餐厅吃得太多 , 被老板“拉黑”了 。

要约|自助餐厅玩“拉黑”,小心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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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自助餐厅玩“拉黑”,小心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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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脚一吃吃一盆 , 那个虾 , 别人用夹子夹 , 他用盆子盛 。 现在物价那么高 , 我真的承受不了 。 你来一次可以 , 来两次可以 , 你来五次了 。 ”
乍一听 , 这康先生的食量确实惊人 , 但是 , 消费者选择来吃自助餐 , 看中的不就是一次消费、敞开了吃吗?总不能遇到食量小的顾客 , 你暗自窃喜、广纳八方财;遇到食量大的顾客 , 就叫苦不迭、将其拒之门外 。 那我们也不禁要反问一句 , 吃得少的顾客 , 能退钱吗?正如被“拉黑”的康先生所言:“我觉得这个商家玩不起 , 难道我吃得多也是一种错吗?”
能吃当然不是错 , 错的是商家既缺少了为商之道必不可少的大气格局 , 更违背了法律上约定其应该遵守的契约精神 。
根据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商家不能仅凭个人喜好而拒绝消费者就餐 。 这家自助餐店的就餐须知上明确写道“尽情享用 , 请勿浪费” , 并没有明确排除食量异常者 。 餐厅的自助餐广告 , 是对所有消费者的要约邀请 , 除非自助餐厅提前限制用餐数量 , 否则不得“拉黑”肚量大的消费者 。 康先生与其他消费者享有同等的权利 , 自助餐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可能涉嫌消费歧视而违法 , 被拒绝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处理 。
而且 , 这次的“拉黑”事件中 ,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殊环节 , 那就是康先生是先在某电商平台上买的团购劵 , 再到店里消费的 , 且团购信息没有特别标注前往用餐的限制条件 。 商家以“出售消费券”“自助就餐”等方式提出要约 , 消费者购买消费券的行为则应当视为承诺 。 合同已经成立 , 商家再以“吃太多”“食量大”为由拒绝康先生消费 , 就违背了契约精神 , 属于涉嫌违约行为 , 康先生是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的 。
当然 , 也有人对商家表示理解 , 难道商家就没有拒绝顾客消费的权利和自由吗?从法律上来讲 , 经营者与消费者是平等主体的合同关系 , 消费者到商家消费的行为 , 其实相当于订立了一个餐饮服务合同 , 那么既然是合同 , 就得遵循自愿原则 。 所以 , 原则上 , 商家拥有自主经营权 , 有选择服务谁和不服务谁的自由 , 但是 , 理由必须合情合理 , 不得歧视个别消费者 。
比如 , 消费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问题、犯罪倾向、暴力危害等严重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性 , 或者违反了民族风俗习惯时 , 商家出于对其他消费者的安全或者民族习惯考虑 , 可以拒绝此类客人 。 再比如 , 如果消费者是目前网络上流行的“吃播大胃王” , 常常通过催吐的方式让自己吃下更多的食物 , 吸引流量 , 造成了食物的浪费 , 那么出于节约食物的目的 , 商家是可以拒绝的 。
可问题是 , 既没有浪费食物 , 又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 商家仅凭“太能吃”“自己亏本”将康先生拉进了“黑名单” , 难免让人感到侮辱和窝火 。 古人讲 , 笑迎八方客 , 广结天下缘 。 既然开了自助餐厅 , 承诺了“尽情享用 , 请勿浪费” , 就大大方方开门迎客 , 真诚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 , 以“吃太多”为由拒绝消费者 , 属实不体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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