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顺阁|昌平:阳坊涮肉、旺顺阁等多家餐饮单位存食品安全问题被罚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味汁味(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阳坊涮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10号院1号楼二层218-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五洲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三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号楼02号1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滨桦伟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王小姐在成都;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回苑配套商业楼1层101)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加工间内灶台、排烟罩内侧、调料台及地面不洁,有大量污渍油渍。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宇跃冬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喜悦祥砂锅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号楼-1至2层02一层3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在餐厅入口处加工制作包子,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育知东路餐厅(招牌:麦当劳;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育知东路30号院5号楼1层F1-02/03号、2层F2-03号商铺)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旺顺阁三十九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旺顺阁;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4层L4019、L4019-1、L4019-2号)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全;进货凭证不全;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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