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芹|环卫工被宠物吓倒受伤谁来担责?( 二 )


在征得李芹的同意后 , 王金海律师代理李芹将狗的主人孙某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以孙某遛狗不拴绳 , 导致李芹受惊吓摔倒受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孙某对自己遛狗未拴绳造成李芹受惊吓摔倒受伤一事无异议 , 并当庭向李芹赔礼道歉 , 孙某还认为 , 李芹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 属于工伤 , 愿意对李芹在获得工伤待遇之外给予一定补偿 。
2020年3月8日 , 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刘丽娜的耐心调解下 , 李芹与孙某达成调解意见 , 孙某当庭赔偿李芹5500元 。
考虑到李芹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 , 王金海律师又代理李芹到甘井子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 但李芹因为超过退休年龄 , 未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春节后 , 王金海律师找到李芹商量 , 像她这种情况 , 虽然因年龄原因没有认定为工伤 , 但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 起诉单位 , 再让法院委托作一个司法鉴定 , 鉴定一下伤后护理、营养和误工时间 , 然后再主张工伤待遇 。
因工作中受伤 , 再向环卫公司索赔
李芹同意了王金海律师的意见 ,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王金海律师担任李芹的法律援助律师 , 将某环卫公司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法院受理李芹的起诉后 , 委托辽宁学苑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李芹的伤情进行鉴定 , 结论为伤后误工两个月 , 护理期15天 , 营养补偿时间为15天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李芹是在工作中因躲闪狗摔倒受伤 , 作为雇主某环卫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考虑到李芹已经从狗主人孙某处获得赔偿5500元 , 某环卫公司还应当对李芹的合理损失给予赔偿 。
今年9月28日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决环卫公司赔偿李芹损失3680元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全部由环卫公司承担 。
李芹接到判决后非常感动 , “没想到政府对我们环卫工人这么重视 , 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自己打赢了官司 。虽然自己的赔偿额度不大 , 但没有法律援助肯定会放弃打官司 , 可如果不打官司 , 自己心里总是感觉堵得慌” 。
王金海律师呼吁说 , 一个城市的清洁美丽 , 光靠环卫工人的清扫是不够的 , 还要市民都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 , 养成垃圾分类、遛狗拴绳的好习惯 。
(采访人员 刘旭 李芹为化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