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精|在宜家买的牛奶巧克力糖竟是生姜味,买家索赔1000元遭拒

网友在政务网投诉:2022年1月21日在青岛宜家公司给孩子买了进口的都米乐太妃糖一盒,其中文品名是“牛奶巧克力味太妃糖果”。然而买回家孩子一尝说是姜味就不吃了,我们一尝果真是姜味。再仔细翻译查看其商品外包装上的英文名称,写的很明确,是姜面包口味,但中文标识的名称和配料却没有提及任何生姜和姜的味道或者姜味香精。如中文标识所示,我们要买的是牛奶巧克力味而不是生姜味道,由于有姜味,孩子已经不再吃了,也幸亏孩子不对姜过敏,否则如有食品过敏,其危害更甚。
食用香精|在宜家买的牛奶巧克力糖竟是生姜味,买家索赔1000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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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青岛宜家公司销售的牛奶巧克力味太妃糖果属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实际商品不符,存在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已然侵犯消费者权利,根据食品安全法,本人于22年1月24日专门到场,向青岛宜家公司主张1000元的赔偿金额以及32.9元的商品价格赔偿,以及本人从青岛城阳区至贵店合理的交通费用60元,总计1092.9元。当时并未得到答复,在1月27日本人得到宜家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回复,声称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国法律并拒绝了我的赔偿请求。
食用香精|在宜家买的牛奶巧克力糖竟是生姜味,买家索赔1000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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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青岛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回复:宜家所售商品的原材料中没添加生姜这种原材料,生姜口味的产生是食用香精所致,已在配料表中注明。经联系,商家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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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香精|在宜家买的牛奶巧克力糖竟是生姜味,买家索赔1000元遭拒】大家说,这种情况商家应该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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