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政策之清代贡茶

 清代贡茶[Tribute tea in Qing Dynasty] 清代各地向朝廷进贡的茶叶 。
【茶业政策之清代贡茶】清代贡茶产地进一步扩大 , 江南、江北著名茶叶产地 , 均有列贡者 。 《清会典》载:“岁进茶芽 。 顺治初 , 系户部职掌 。 七年 , 改属礼部 。 俱入土产处所起解 , 转送该衙门供用 , 各有定数 。 ”对于各地贡茶 , 规定每年自谷雨后的第十天开始起解 , 对各地送达的日期按路程远近而定 。 顺治七年(1450) , 礼部照会产茶各省布政司规定:“江南省常州府限四十六日 , 庐州府限三十五日” , “浙江省杭州府限五十三日 , 湖州府限五十二日” , “江西省南昌府限六十日 , 南康府限五十一日 , 赣州府限八十三日” 。 对各地贡茶的数量 , 亦有严格规定 , 并时有调整 。 如“浙江省岁解茶芽共五百五斤 , 杭州府属四十斤 , 湖州府属三十二斤 , 宁波府属二百六十斤 , 绍兴府属四十斤” 。 “江西省岁解茶芽共四百五十斤 , 南昌府属七十三斤十五两 , 南康府属二十五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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