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 )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 , 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 , 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 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 以2020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 对各考核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分年度考核并行权 ,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
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 ,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 ,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 由公司注销 。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业绩考核指标时 , 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行权 。 个人期可行权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行权比例=个人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 , 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 , 由公司统一注销 。
三、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 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9人 ,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000.00万份调整为4,770.00万份 ,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 。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 调整后 , 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9人 ,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4,770.00万份 ,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00万份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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