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必须了解的N个“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知识

男女结为夫妻
按民间传统观念来看
就是一家人了
“你的就是我的 , 我的就是你的”
可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纯粹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题

结婚前必须了解的N个“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知识

文章插图

01
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 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 , 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 , 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 , 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 , 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对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
02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 , 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 , 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
03
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 , 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 , 某些农村地域逐步转变为城镇地域 , 由此可能产生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 ,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在婚姻关系中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 婚内被征收的 , 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 , 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04
问题4: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 , 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 , 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当然 ,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 , 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
05
问题5: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 , 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