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不受理

【起诉离婚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不受理】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不受理
关于起诉离婚 , 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不受理起诉离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综合上面的介绍,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可以协商进行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94常识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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