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感情不和需要哪些证据

【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感情不和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感情不和需要哪些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 , 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
8、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 , 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以上就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证明感情不和证据的相关规定了,可以看出来,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没有证据就没用,如果对于离婚判决的其他方面问题想知道更多,可以去咨询一下更专业的律师和法律部门 。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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