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将房子赠与儿子,未过户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子女离婚后可反悔吗


【事件经过】
2015年,李女士收拾家里的时候发现刘先生2010在某银行开的账户的回执,显示内有存款50万元 。李女士从未听刘先生提过该笔存款,离婚时双方也未对此进行分割,于是李女士找刘先生要25万元 。刘先生说没有这笔钱 。李女士认为该笔存款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 。于是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
【离婚协议将房子赠与儿子,未过户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子女离婚后可反悔吗】刘先生看李女士坚持要25万元的存款,就提出可以分割 , 但是要一并分割房屋 , 要求李女士按照中介的挂牌价格,要按照房屋的市场价给自己一半的补偿 。李女士听了觉得很荒谬,二人离婚的时候已经约定将房屋留给女儿了,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已经没有刘先生的份儿了,刘先生更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刘先生表示 , 当初离婚时确实是准备把房子留给女儿的,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自己可以反悔,有权利撤销赠予,要回房屋后分割 。李女士说当初要不是同意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 她是不会同意离婚的 。现在婚已经离了 , 房子给女儿这个事情也生效了,不能反悔 。刘先生说还没过户就可以反悔 。于是诉讼中刘先生提出要求依法分割该套房屋 。因为涉及到女儿的利益,李女士不敢大意,咨询律师提供帮助 。
【法律解读】
依照《婚姻法》之规定,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此 , 刘先生和李女士应遵守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的处理 。
刘先生认为自己有权撤销赠予是片面的 。李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属于有身份关系的协议 , 并不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予的规定 。
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予支持 。刘先生和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房屋赠与女儿,刘先生也表示当时自己是同意将房屋赠与女儿的,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刘先生无权撤销赠予,分割该套房屋 。
对于50万元的存款,刘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认为有共有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诉讼时效为2年,现二人离婚已经超过2年,过了诉讼时效 , 法院应予以驳回 。李律师指出,该笔存款在离婚时李女士并不知道,刘先生也未告知,属于刘先生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自知道后2年 。因此,李女士在法律规定的限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
刘先生提出现在该账户内只有10万元 , 只能分给刘女士5万元 。李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离婚时刘先生账户内余额 , 应按照当时的余额进行分割,且《婚姻法》规定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调取后显示离婚时有余额70万元 。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离婚时未分割的70万元共同财产,李女士和刘先生应各占50%,刘先生补偿给李女士35万元,对于刘先生要求分割共有房产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对该房屋的处分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做出了约定 , 5年后过户给女儿,刘先生的诉求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故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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