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对房屋产权分割明确的 离婚协议分房产 未登记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分房产 , 未登记是否有效?作者:王*德律师风险提示: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后双方因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 离婚协议书已经不能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离婚协议不予采纳 。对此,律师建议,签订离婚协议以后立刻办理离婚登记,登记以后再履行离婚协议,以防一方反悔 。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 , 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隔阂 。双方有婚后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 。2008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 约定:张某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张某某给李某十万元,李某同意不再向张某某要其他任何财产,包括商品房;李某拿到十万元后就同意离婚 。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009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 。张某某答辩称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自己也已经履行了协议书,向原告支付了十万元 。协议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要求分割房屋的请求没有任何依据,法院应依法驳回 。经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诉争房产市场价为56万元 。房屋贷款尚有20万元未偿还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故依法准许 。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从财产便于分割的角度 , 在扣除所欠贷款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折价款,房产归被告所有为宜 。具体数额参照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 。因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十万元,应在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房产折价款中予以抵扣 。关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 由于双方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签订的背景已经发生变化 , 且原告对协议内容不予认可,协议内容已经无法代表离婚纠纷发生后双方的真实意思,被告关于离婚协议的答辩意见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诉争房产归被告所有 , 被告承担房产的权利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折价款未支付部分八万元 。
推荐阅读
- 离婚后修改离婚协议需要什么 更改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条件
-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重要 离婚协议签订事项有哪些
- 夫妻双方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2021离婚协议范本 2021涉外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协议书公证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 如何制定离婚协议书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 离婚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作出约定
- 机油sp是什么级别
- 元朝十一位皇帝除了忽必烈 他们为何个个都是短命鬼
- 离婚协议原因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