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的正确看法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七大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 。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
二、财产转移误区 。
【对于离婚的正确看法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七大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 。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
四、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 。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
五、小孩抚养误区 。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 。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 。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
六、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 。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
七、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 , 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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