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 。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重要吗 离婚诉讼中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 , 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 。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 , 自己又是原告 , 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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