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 ,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 。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 。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 。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因此 , 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
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 , 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 。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 。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
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 。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 , 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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