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独资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 , 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 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 , 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 , 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 , 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 ,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因此 , 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 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 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
《婚姻法解释(三)》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独资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怎么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以上就是94常识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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