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死亡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1、终结诉讼
根据民诉法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 ,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 , 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 。
2、遗产继承
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 , 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 , 再将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
凡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或一审判决已不生效,进人第二审程序,如一方死亡 , 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 。
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法院判决而终结的 。
撤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需要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 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撤诉,制作裁定书 。撤诉可以退回起诉费的一半 。
审理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 , 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 。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 可以不公开审理 。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 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死亡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
开庭审理前 ,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前时 , 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 , 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 ,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94常识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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