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第三者法律责任 婚姻第三者责任有何不同


一、婚姻第三者责任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 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 。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 。法律并不禁止通奸 , 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
二、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
怀疑配偶有婚外情,想离婚,应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该怎样收集婚外情证据?《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 , 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 。因此,证明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为,成为时下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无过错方或为了索要赔偿 , 或为了能尽快离婚,无不在这一问题上花费大量心思 , 但往往其提交的证据,法院很难采信 。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 , 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 。那么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什么样的证据易被法院采信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 并易被法院采信:
1、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
2、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
3、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
4、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
5、捉奸在床,我们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 。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所以 ,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第三者一般来说没有相应的责任,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法律规定,除非是出现重婚的情况 。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 , 欢迎到94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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