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某一年前相识并恋爱,不久便同居,2009年年底双方筹备结婚,并拍了婚纱照 。此时,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听到一些关于吴某的闲言碎语,便反对二人结婚,张某某对传言半信半疑,考虑再三后,提出与吴某分手 。对此吴某坚决反对,可张某某主意已定,不愿意与吴某结婚 。为此,吴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及其父张某告上法庭 , 要求张某某父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
【米东区人民法院 米东区法院受理首例婚姻自主权纠纷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结婚自由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强迫他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 ,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最终不能结婚 , 说明双方没有牢固的感情基?。拍衬巢辉敢庥胛饽辰峄樾形⑽薏坏?nbsp;, 不构成侵害婚姻自由权,故依法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古丽加克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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