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
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 , 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
第十三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 , 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建账初期 ,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
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 ,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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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怎么建账step1: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 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 , 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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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需要做账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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