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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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留的时间则是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
【法律依据】
【拘传后拘留宣布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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