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二 )

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但需注意,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较复杂 。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属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致使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加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另一种则是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等需要而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单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享有拒绝的权利 。
加班几小时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要是每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了36个小时的,那么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违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