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来自流通证 怎么办?( 二 )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
三、审查
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受理的,应当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
现场核查
(一)工商所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
(二)现场核查由工商所长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撤销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四)对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由核查人员、所长或副所长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受理材料一并报审核机关审核 。
重点核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
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
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
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
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
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
四、审核
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自接受工商所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申请受理后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许可证申请的,工商所或审核机关应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
重点审查内容为: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2、申请人名称是否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3、申请许可证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具体明确,与所提交的使用证明标注的地址是否一致;
经营场所应当具体核定到门牌号,核定为XX市(县XX区(乡镇)XX街(路)、村XX段XX号",并与相关证明文件载明的门牌号相一致 。
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在申请人提交方位图示的情况下,将经营场所核定为"**村**组" 。
4、是否提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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