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发布时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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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发布时间是1995年1月1日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促进企业改革 ,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 , 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现予发布 ,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1994年12月1日 , 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 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 , 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 , 《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 , 时间过短 , 限制较死 , 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 , 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 , 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发布时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 , 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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