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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 相当于总公司手脚的延长 , 分公司所做的民事行为 , 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分公司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 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 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 , 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 , 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 , 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 , 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规定 ,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 ,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分公司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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