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自己的征信弄黑了,法律怎么解决


别人把自己的征信弄黑了,法律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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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 ,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 理由成立的 ,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 , 决定驳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
复议期间 , 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别人把自己的征信弄黑了,法律怎么解决】(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 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 , 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 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有纳入期限的 , 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 , 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 ,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 , 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 , 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但是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 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 , 应当予以删除 。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 , 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 , 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 , 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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