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文章插图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推荐阅读
- 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 离婚协议双方抚养孩子可以吗?
-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准备材料有什么
- 我起诉离婚庭前调解我不去可以吗?
- 法律上对于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 被告起诉离婚能不上庭吗?
-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 大律师网怎么样,很少看到他们宣传,不晓的在那里做推广律师能不能接到案件
- 离婚起诉后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 婚姻法分居多久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