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的质证技巧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的一项诉讼活动 。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地方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 。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 。法谚曰:证据是诉讼之王 。司法裁判通过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而不问案件的客观情况,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
一、基本质证技巧
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
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
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 。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 。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时,为将损失扩大化,当事人提交一些食宿发票、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便发生,在法律上也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为此,直观上不存在联系的证据,可以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认可 。
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
质证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本身存疑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
二、质证技巧的综合运用
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而后面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而已 。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力很强,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谋略(诉讼谋略可参见《诉讼36计》) 。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方举证时,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这样自己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 。双方都有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而且对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用 。
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 。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意用词,不搞人身攻击 。
7、如果证据存在较多瑕疵,为了防止书记员遗漏记录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 。在书面的《质证意见》上,律师可以详细地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 。

质证的质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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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的质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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