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将禁毒法定为国际公约的法律是


第一次将禁毒法定为国际公约的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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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药品公约
【第一次将禁毒法定为国际公约的法律是】百年禁毒8部国际公约
(1)万国禁烟会 。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 , 于1909年2月1日在上海召开 。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 。
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 , 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 , 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 , 作出了9条决议 。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 , 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 , 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
(2)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1912年1月 , 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 。签订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
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
(3)《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鸦片公约》 。为了检验《海牙鸦片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毒品问题 。
在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 , 召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 , 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 , 后又于1925年2月19日签订了《国际鸦片公约》 。
(4)《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 。
为了补充《海牙鸦片公约》和《国际鸦片公约》的内容 , 更加严格地限制麻醉药品的制造 , 1931年7月13日在日内瓦签订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 。1931年11月27日 , 在曼谷签订了《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 。
1936年 6月26日 , 在日内瓦签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 。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 , 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
(5)《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61年6月30日 , 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 , 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 , 并对有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做了规定 。
(6)《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72年 , 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 , 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 , 于3月25日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 , 即1972年议定书 。
(7)《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 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
(8)《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1988年 , 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
扩展资料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1. 各缔约国:
(a) 在遇到下述情况时 , 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 , 对其按第3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 , 确立本国的管辖权:
一 犯罪发生在其领土内;
二 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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