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出现一方当事人出庭而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对出庭一方进行询问、质证、听取意见,审查核实未出庭一方所提出的材料后,依法作出的判决,为缺席判决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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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 律师普法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
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纠纷、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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