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最早时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最早时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最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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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87年11月24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形式通过并公布,于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 。它于1987年11月24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形式通过并公布,于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与本村人均收入挂钩或略高,由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决定,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要做到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能使所筹集的经费落到实处 。希望可以帮到你,请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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