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事件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 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强制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干部(含中层正职)男五十五岁、女五十岁 , 中层管理干部副职以下(含副职)和一般管理干部及普通管理岗位的员工男五十岁、女四十五岁内退的制度 。随之而来的薪资也有天差地别:中层正职以上中高层管理干部(含中层管理干部正职)内退后各项奖金按65领取 , 而中层管理干部副职和一般管理干部及管理岗位的员工内退后各项奖金分文不给 。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 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年满六十周岁 , 女年满五十周岁 , 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理应退休 。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干部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 ,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自98年实行的内退制度 , 既没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也没有经过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却在公司内部强制推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更违反了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 。此外 , 据了解重庆烟草工业公司推行的内退制度并未在川渝中烟公司内部统一实行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 , 一般管理干部和管理岗位的员工则按照男五十五岁 , 女五十岁内退 。而就重庆同行业而言 ,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员工也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休 。由此可见 , 相对于烟草行业其他单位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干部员工退休 ,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及重庆烟草工业公司在一个公司实行几种不同的内退制度是有失公允的 。从企业角度考虑 , 强制员工内退 , 不仅削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 违犯国家相关法律 , 更给企业增加了用工成本(每年新进员工需要培训 , 而强制退休人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节省培训费用);内退人员越来越多 , 企业的包袱也就越来越重;公司一方面强制员工内退 , 另一方面还长期雇佣人员1000余人 。内退人员变成了弱势群体 , 这部分人上有老下有小 , 靠微薄的基本工资根本无法维持生活 。公司高管年薪百万以上 , 中层管理人员年薪也有10到20万元以上 , 可一般干部和员工内退后年收入仅1万元左右 。长此以往 , 将使企业内部两极分化加大 , 矛盾加剧 。甚至激化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矛盾 , 既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从社会角度来看 , 央企应为国家排忧解难 , 特别是烟草行业 。烟草企业是在国家政策保护下取得的经济效益 , 在当前就业形式十分严峻 ,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国企不要裁员的背景下 , 公司应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 不要把“40、50”人员推向社会 。多年来 , 这种违法行为竟然在一个央企里面长期执行 。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事件】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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