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游泳比赛规则 花样游泳项目规则( 二 )


(7)成绩构成 。如果比赛由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是技术自选占50%、自由自选占50%;如果比赛为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是规定动作占50%、自由自选占50%;如果比赛为规定动作、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是规定动作占25%、技术自选占25%、自由自选占50%;得分最高的队伍获得金牌 。
(8)评分标准 。评分由5名或7名裁判员进行,当有1名裁判员因病或其他意外情况不能打分时,以其余的4名或6名裁判员给分的平均数作为该裁判员的给分,比赛最后得分为0~10分,精确到0.1分 。裁判员评分时应按照规则要求认真、公正、准确 。
(9)分值计算 。
1.规定动作得分 。排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的5个或3个得分相加,除以5或3再乘以难度系数得到每个规定动作的得分 。
【花样游泳比赛规则 花样游泳项目规则】2.自选动作得分 。在自由自选和自由组合比赛中,要有2组裁判员,一组负责评判技术价值分,另一组负责艺术印象分;在技术自选比赛中,也要有2组裁判员,一组负责评判完成情况分,另一组负责整体印象分 。每组删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的评分相加,除以裁判员人数乘以5,然后将技术价值(完成情况)得分与艺术印象(整体印象)得分相加为自选部分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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