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下列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照规定的抵扣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关于贸易企业的出口进项税】1.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
2.纳税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的金额,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凭证上注明的金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 。
3.从中国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 。
4.纳税人购买和销售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