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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公证 。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作出新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 , 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 , 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 , 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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