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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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上保险了,应做以下账务处理: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药费时,属于全额赔付的,做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3、不属于全额赔付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企业没为职工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药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做会议分录最首要的就是要摘要简介明了表达明确,不能过去复杂让人难以看懂不明白以免造成词不达意的结果,这是首要的分录要求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拓展材料: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致使受到五级六级伤残,然后经过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七到十级伤残,工人劳动合同期期满,或致残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几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单位补发金额 。一至四级不享受补助;五级到六级由补发个人二十五到三十个月的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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