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聘请适合的律师! 律师聘请( 四 )


再是尊重律师的劳动 。律师需要养家糊口,合情合理的律师费是必须的 。不能上当受骗花冤枉钱,也不能只想着花最少的钱聘用最好的律师,得到最好的结果 。只有让律师有合理的报酬,才能有较高的积极性 。
现在存在的误区是:“找关系”不差钱,聘请律师疼钱 。需要大家反思!
二是激励律师 。律师的作用是:“有冤伸冤、无冤讲情”,拯救无辜,促进无冤,最重要的目标是无冤!
因为法治社会有健全的法律制度,面对国家强大的刑事控诉力量,不能再指望着“将重罪变成轻罪,将有罪变成无罪”,而是把目标定在“确保不受冤枉”的底线上来,能做到不被冤枉就很不错选择了 。
要督促律师尽责到位 。律师手上有多起案件,每天忙碌不已,总是被刑事诉讼程序推着走,很难做到对每一起案件都用心尽力 。还有少数律师得到委托收了律师费后,就搞“一锤子买卖”,开始在会见当事人、与办案人员沟通及时提出辩护意见、调查取证等方面敷衍了事,不推不转,漠视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不能甩手不管,要督促律师把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各阶段的情况都一一弄清楚,把重要事项、重点环节、主要证据都盯死,落实到位,把所有疑惑都及时处理掉,决不能因律师不尽责、不作为,错失良机留下遗憾 。
要警惕律师的不当行为 。在律师辩护的过程中,凡是以“找关系”为借口,向家人要钱的律师,都是不正常的,一律先行拒绝,再重新审视他的所作所为,如果看到律师确实不靠谱的话,能换的要及时换掉,不能换的要倍加小心 。
从实践中看到,那些避免了冤假错案或者使冤假错案得到纠正的情况,必须是在遇到一个敢于担当的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同时,还要有一个有能力有正义感的律师 。一些冤假错案只所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就是与律师的刚正不阿,“死磕到底”的担当有重大关系 。有的冤假错案只所以形成,也与律师向公检法屈服,放弃法治信仰,劝当事人认罪伏法有重大关系,在律师这种助攻之下,把一个疑案变成一个“铁案”,把本来清白的当事人,推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
因此,面对有重大冤情的案件,做为当事人和家人一定要有一颗永不妥协、坚持到底的强大内心,同时,也必须有一个有能力有正义感的律师助力!要警惕“变节”律师不正常的劝导 。
事实上,由于当事人及家人的法律知识与律师之间的严重不对称,使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矛盾,对于一般民众来说,以上谈到的对律师的尊重与激励的方法是不容易做好的 。这些问题和矛盾会随着国民法治素养的提升和律师队伍正规化、法治化建设的加快会逐步得以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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