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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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 。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 。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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