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文章插图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中山复工的劳动者,可与企业协商,建议优先考虑休带薪年休假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如对政策有疑问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热线电话12345、12333,或市人社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 。市人社局会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