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宽一少是谁提出的

【两宽一少是谁提出的】

两宽一少是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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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 , 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 , 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 , 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怎样理解这项刑事政策呢?我们认为:(1)所谓少捕 , 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 , 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 , 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 , 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2)所谓少杀 , 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罚有死刑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 , 因此少杀仅指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3)所谓从宽 , 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和法定刑基础上处罚从宽 , 不是宽大无边;(4)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 , 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 , 也不是一律从宽 。因此 , 对于那些罪大恶极 , 顽抗到底 , 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 , 该捕则捕 , 该杀则杀 , 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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